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排水 ( 91 年 12 月 25 日)
第25條
排水路線之選擇,應以大多數利益為依據,但應儘量可能選擇損害最小之 地勢行之。

前項排水路網需用之土地得比照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