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辦法  治理規劃與設施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22條
第十三條洪峰流量及減洪設施量體計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十五條應檢附文件及格式、第二十條之查核、排水規劃書或排水計畫書 審查作業程序等由各區域排水管理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