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辦法  治理規劃與設施 ( 105 年 04 月 12 日)
第17條
依前條規定提送排水規劃書後,應於施工前研提排水計畫書,並於取得管 理機關核定文件後始得據以施工。

屬前條第一款但書之情形者,應於施工前,於符合第十三條規定下研提排 水計畫書,並於取得管理機關核定文件後始得據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