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管理辦法  海堤區域及土地管理 ( 92 年 09 月 10 日)
第6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其行政轄區內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

一、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

二、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

三、防汛搶險。

四、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土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