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水利事業之興辦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63條
興辦水利事業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 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