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校正規費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29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 十;其每一申請案,除壓力計、游標卡尺、分厘卡外,並加收新臺幣四百 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