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校正規費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29-1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辦理校正時,加收 臨場校正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無法當日往返,而需住宿者,其臨 場校正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