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檢定規費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17條
呼氣酒精測試器新品檢定費每具新臺幣一萬一千五百元,舊品檢定費每具 新臺幣八千二百元;呼氣酒精分析儀新品檢定費每具新臺幣一萬二千七百 元,舊品檢定費每具新臺幣一萬一千二百元。

前項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呼氣酒精分析儀新品、舊品檢定費之規定,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申請初次檢定之呼氣酒精分析 儀,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得依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 檢查技術規範第三版申請舊品檢定,舊品檢定費每具新臺幣九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