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執行方式 ( 103 年 12 月 15 日)
第17條
非逐批查驗及逐批查核之商品,採抽批查驗。抽中批經檢驗未符合規定者 ,報驗義務人下次報驗相同之商品改逐批查驗。但經連續檢驗一定批數符 合規定者,改採抽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