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認可指定試驗室及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
( 106 年 11 月 14 日)
第19條
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
二、評鑑費: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 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年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證照費:證書之核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補發或換發,每件新臺幣五 百元。
國外廠商透過與標準檢驗局簽署合作文件之驗證機構申請管理系統驗證, 經標準檢驗局審核予以認可登錄者,不收取評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