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條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但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
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三)工廠檢查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
二、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四、評鑑費:工廠評鑑、檢查或追查、工廠檢查機構實地查核,每人每天
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五、認可指定試驗室檢驗規費準用第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