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認可指定試驗室及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 ( 106 年 11 月 14 日)
第19-2條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但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 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三)工廠檢查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

二、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四、評鑑費:工廠評鑑、檢查或追查、工廠檢查機構實地查核,每人每天 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五、認可指定試驗室檢驗規費準用第十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