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商品驗證登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
元。
(二)驗證登錄證書授權:每一證書新臺幣五百元。
(三)驗證登錄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四)工廠檢查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
(五)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
臺幣一萬二千元。
(六)申請驗證證明,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二、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三、證照費:
(一)標準檢驗局印製之「R 」字軌商品檢驗標識,每枚新臺幣十元。
(二)證書、證明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授權放行通
知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二百元。但因公務需要辦理
者,不予計收。
(三)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證書之核發,每份新臺幣二千元;認可證書
之補發或換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四、評鑑費:工廠評鑑、檢查或追查、工廠檢查機構實地查核及品質管理
驗證機構實地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
者,減半計收。
五、檢驗費:先行放行商品之取樣檢驗,每批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