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檢驗規費 ( 106 年 11 月 14 日)
第16條
商品驗證登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 元。

(二)驗證登錄證書授權:每一證書新臺幣五百元。

(三)驗證登錄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四)工廠檢查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臺幣 一萬二千元。

(五)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認可、延展或增列認可範圍之審查:每件新 臺幣一萬二千元。

(六)申請驗證證明,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二、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三、證照費:

(一)標準檢驗局印製之「R 」字軌商品檢驗標識,每枚新臺幣十元。

(二)證書、證明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授權放行通 知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二百元。但因公務需要辦理 者,不予計收。

(三)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證書之核發,每份新臺幣二千元;認可證書 之補發或換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四、評鑑費:工廠評鑑、檢查或追查、工廠檢查機構實地查核及品質管理 驗證機構實地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 者,減半計收。

五、檢驗費:先行放行商品之取樣檢驗,每批新臺幣二千元。

第17條
報驗義務人申請符合性聲明指定代碼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