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總則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 家或地區之商展。

二、國際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一百人以 上,其中外國人士占百分之三十或達五十人以上之會議。

三、國際經貿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四個以上國家或地區,或來自三個以 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三十人以上之會議。

前項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不計入代理商;計算國家或地區數,不計 入舉辦地主國;計算與會人數,計入舉辦地主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