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申請、執行及核銷程序 ( 106 年 10 月 06 日)
第15條
經核定之補助計畫無法執行時,如有預撥款,應將預撥補助經費與其產生 之利息及其他衍生收入一併退還。

受補助單位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變更計畫內容,未經貿易局同意者,如有 預撥款時,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