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104 年 12 月 10 日)
第13條
商業所營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

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