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公有市場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新建、改建或增建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 )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

一、工程計畫。

二、財務計畫。

三、營運計畫。

四、攤(鋪)位數量表。

五、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

六、市場平面配置圖。

七、市場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