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  收購 ( 104 年 07 月 08 日)
第34條
上市(櫃)公司與他既存或新設公司依第二十九條進行股份轉換者,其已 上市(櫃)之股份於完成股份轉換及上市(櫃)之相關程序後終止上市( 櫃),並由符合上市(櫃)相關規定之他公司上市(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