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95 年 11 月 29 日)
第7條
商業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等,得以電子方式輸出或以資料儲 存媒體儲存。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輸出之會計帳簿,應按順序編號,彙訂成冊。

使用資料儲存媒體保存會計資料之商業,應提供處理會計資料之會計軟體 及資料儲存媒體,並列印資料儲存媒體內之會計資料,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