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95 年 11 月 29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會計資料: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等。

二、資料儲存媒體:指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時,存放會計資料所使用之磁碟 、磁片、磁帶、光碟等。

三、會計軟體:指用於處理會計資料之電子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