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95 年 11 月 29 日)
第11條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

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

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 制。

四、會計科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

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

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