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 95 年 11 月 29 日)
第10條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應編定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並配 合處理作業之變動隨時更新。

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妥為保管,有關之經辦或主辦會計人員如解除或 變更職務時,應列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