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認列與衡量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7條
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 、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者, 得分類綜合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