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0條
商業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內部控制、輸入資 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