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36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 。

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 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