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股份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63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 得轉讓。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 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