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股份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61條
公司非經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但公開發行股 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有人得向發行股票人請求損 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