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設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47條
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 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 給股數或責令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