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設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29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