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設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28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