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有限公司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10條
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 送各股東,請其承認。

前項表冊送達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

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 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