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  公會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4條
專利師公會之決議或其行為,違反法令或該公會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 關得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撤免其理事、監事。

四、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主管機關亦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