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
公會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4條
專利師公會之決議或其行為,違反法令或該公會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 關得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撤免其理事、監事。
四、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處分,主管機關亦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