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  公會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2條
專利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會址。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任期、權限及其選任、解 任。

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

八、專利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之方法。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一、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