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集管團體之權利義務 ( 99 年 02 月 10 日)
第33條
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 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非會員之著作財產權人與集管團體間 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