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新型專利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10條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依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文本提 出者,其外文本不得修正。

依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規定補正之中文本,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 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