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損害賠償及訴訟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103條
法院為處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司法院得指定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

法院受理發明專利訴訟案件,得囑託前項機構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