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商標權 ( 106 年 03 月 16 日)
第39條
申請商標權之移轉登記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 明文件。

前項申請,應按每一商標各別申請。但繼受權利之人自相同之商標權人取 得二以上商標權者,得於一移轉申請案中同時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