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商標權 ( 106 年 03 月 16 日)
第35條
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商標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就註冊商標指定之商品或 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之人,亦得載明理由,提出前項延展商標權期間 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