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申請註冊 (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25條
商標註冊申請事項有下列錯誤時,得經申請或依職權更正之:

一、申請人名稱或地址之錯誤。

二、文字用語或繕寫之錯誤。

三、其他明顯之錯誤。

前項之申請更正,不得影響商標同一性或擴大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