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社區土地開發興建 ( 99 年 12 月 28 日)
第6條
管理處或分處辦理開發投資興建人甄選時應成立甄選小組。

前項甄選小組應設置成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所在區管理處處長或分處分處 長為成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由管理處或分處相關單位主管、外聘之 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