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人員及車輛出入區之管理 ( 102 年 09 月 14 日)
第38條
貨運車輛或裝卸機具入區時,應於駐哨填寫入區登記單並領取出區證明單 ,填妥經收發貨公司人員簽章,出區時聯同入區登記單交駐哨檢查後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