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人員及車輛出入區之管理 ( 102 年 09 月 14 日)
第37條
入出區貨櫃車、板車及其他載貨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裝卸機具或 載運之貨品入出區時,應接受駐哨人員為必要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