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資金協助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31條
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 ,以供循環運用。

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