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總則 ( 104 年 01 月 07 日)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以補助或輔導方式,協助產業創新 活動,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