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 99 年 10 月 19 日)
第3條
以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之工廠,應按月申報之內容如下:

一、再利用工廠基本資料。

二、易燃性廢棄物種類。

三、易燃性廢棄物收受數量。

四、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量。

五、易燃性廢棄物儲存量。

前項申報格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