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 106 年 11 月 03 日)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其種類如下:

一、鉀。

二、鈉。

三、烷基鋁。

四、烷基鋰。

五、黃磷。

六、鹼金屬(鉀和鈉除外)及鹼土金屬。

七、有機金屬化合物(烷基鋁、烷基鋰除外)。

八、金屬氫化物。

九、金屬磷化物。

十、鈣或鋁的碳化物。

十一、三氯矽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