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 106 年 11 月 03 日)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固體,其種類如下:

一、硫化磷。

二、赤磷。

三、硫磺。

四、鐵粉:指鐵的粉末。但以孔徑五十三微米(μm )篩網進行篩選,通 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

五、金屬粉:指鹼金屬、鹼土金屬、鐵、鎂、銅、鎳以外之金屬粉。但以 孔徑一百五十微米(μm )篩網進行篩選,通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 者,不屬之。

六、鎂:指其塊狀物或棒狀物能通過孔徑二毫米篩網者。

七、三聚甲醛。

八、易燃性固體:指固態酒精或一大氣壓下閃火點未達攝氏四十度之固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