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考核獎懲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49條
同年度內調職或升職人員,其前後任職年資得併計辦理年終考核。

不同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核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聘 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