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考核獎懲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37條
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工業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 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工業局 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 本部工業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