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出勤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34條
管理機構除需二十四小時之工作,以輪班方式上下班外,並應設置值勤人 員,或委由保全機構,負責下班與例假日之各項公務聯繫及安全事宜。